嘉靖十年,御史傅汉臣将“通计一省丁粮,均派一省徭役”
的方法称为“一条编法”
,即后来的“一条鞭法”
。
一条鞭法前,赋和役分开。
农民除了缴纳田赋外,还有里甲正役、均徭和杂泛差役。
田赋、杂役征收由里长、粮长办理,征收后的银子和实物由保甲人员解运。
一条鞭法后。
赋税和徭役简并为一体,将赋归于地,计亩征收。
田赋和徭役也不再
《大明:穿越崇祯帝,开局一根绳》第257章赋税的弊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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